一、债权转让通知
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薛源签订了《债权置换协议》,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薛源。薛源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的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薛源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二、债务催收公告
薛源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薛源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薛源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转让方: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街南路银河路东14#G9#-0-501
转让方联系人:王一峰
联系电话:15248885588
受让方:薛源
联系电话:15389788777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西路西一巷14栋4号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薛源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