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无论哪一项违法行为,被查一次就该深刻吸取教训,可仍有“胆大者”漠视法律,抱着侥幸心理一次次铤而走险。
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大队民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现场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吕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吕某曾因多次酒驾被查处,此前已有三次酒驾违法记录:2021年7月3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3月18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8月9日,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本次查处已是吕某第四次因酒驾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据吕某交代,事发当日20时许,他与朋友在某饭店就餐,两人喝了一瓶白酒。喝完酒后,吕某觉得自己没醉便自行驾车返程。当他开车沿那日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阳光小区门前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吕某便随即靠边停车,企图逃避检查。执勤民警一眼便看出了他的异常停车行为,当场将其查获。
吕某屡教不改、以身违法,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极大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给自身及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邱瑢王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