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
近日,一名12岁少年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其父母非但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反而拍摄相关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这种看似博人眼球的“趣味”画面,实则暗藏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涉事家长已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日前,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拉特前旗大队接到群众线索举报:有网民在网络社交平台发现一条违规短视频,画面中一名年仅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机动车驾驶位操控车辆上路行驶,该车的所有人正坐在副驾驶位置,对这名未成年孩子进行所谓的“驾驶指导”。
经核查,视频拍摄者系该未成年人的父母。二人明知孩子尚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非但未制止这一危险行为,还主动拍摄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博取流量关注。掌握完整线索后,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民警第一时间依法约谈了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并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纵容、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涉事监护人作出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民警现场对该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了针对性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明确告知未成年人驾车上路的严重安全风险与法律后果。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驾驶证。未成年人的身高、力量不足,无法稳定操控方向盘、刹车、油门;遇紧急情况无法正确处置。一旦发生碰撞、翻车,未成年人首当其冲受到严重伤害。若闯入公共道路,极易酿成恶性事故。
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未尽监护职责,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将危险驾驶视频发到网络,误导他人模仿,更是错上加错。
(潘峰张登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