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变“卧铺车”非法改装被处罚警方夜查酒驾  竟查出一支枪出租车疯狂违章  引发众怒被举报横穿马路被撞飞  受了伤还担责猝不及防相撞教训刻骨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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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09

猝不及防相撞教训刻骨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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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南侧非机动车道内,一名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为图省事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行至临近巷口路段时,一辆小型轿车自侧边小巷驶出,借非机动车道准备右转驶入主路。由于夜间路面视线较差,轿车驾驶人疏于观察,猝不及防撞上逆行电动车,骑行女子连人带车倒地。因该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瞬间头部直接磕碰地面。事故造成女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规定,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进出道路时未礼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是群众日常出行的常用工具,但骑车不能心存侥幸,逆行、闯红灯、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是骑行的安全隐患,切莫为节省片刻时间,拿自身生命冒险。

机动车进出路口、支路时,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礼让路面正常通行的车辆与行人,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

(邢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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