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7月13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民警在乌拉山收费站对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车辆属于逾期未检验。同时,民警还发现该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1月19日,已“脱保”超3年之久。
面对上述情况,驾驶人邓某称,自己长期在外务工,平时很少使用车辆,因此延误了车辆年检,也未及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天因急于外出务工,便驾驶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行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民警对邓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
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将被依法强制报废,按期完成车辆年检、投保交强险,是每位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疏忽大意,务必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并依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