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一名男子酒后一时冲动,竟自驾车辆来到派出所。
前不久,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审旗大队收到警情称,派出所民警在处理群众纠纷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酒后驾车嫌疑,需要交警到场处理。接警后,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迅速赶到派出所,只见驾驶人黄某神色慌乱、双眼通红,身上酒味十分明显。民警立刻为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黄某交代,当晚其与朋友吃饭喝酒,中途两人起了争执吵了起来。黄某一时气不过,直接开车前往派出所,想让民警帮忙调解矛盾。派出所民警与之沟通时,闻到其身上散发着浓烈酒味,一问才知道黄某是自己开车过来的,当即将其控制,并联系交管部门前来处理。酒醒后的黄某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懊悔万分。
因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邱瑢阿茹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