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阿拉善盟阿右旗巴丹吉林镇的张某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巴丹吉林镇残疾人联合协会大楼院内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阿拉善盟阿右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民警经现场勘察及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肇事车辆在倒车时,不慎与停放在此处的张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被挪到其他停车位后,驾驶人随即离开。经多方核查,民警找到肇事车辆驾驶人李某某。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某浑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与确凿的证据,当事人李某某彻底卸下心理防备,对自己醉酒驾驶、肇事撞车、挪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时脑子完全不清醒,隐约感觉撞到了什么,但受酒精影响,也没有下车仔细查看,就想着换个地方停车。现在想想真是糊涂至极,既撞坏了别人的车,又触犯了法律,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接受严厉处罚,真的特别后悔,以后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李某某说道。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不要试图通过挪车、逃逸等方式掩盖违法行为。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无处遁形,逃避处罚只会加重违法情节、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屈惠玲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