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马匹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握手言和。
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原告从被告处购买赛马一匹,总价款12万元。原告因银行卡限额未能当日付清,先向被告支付5万元,双方约定付清尾款后再交付赛马。其间,赛马仍由被告占有、饲养与控制,原告未实际接收。后因赛马受伤,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已支付的款项,被告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脱。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随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从被告处了解到,马匹受伤时已与原告联系,告知原告可以调换马匹或者退回购马款,但原告仍坚持购买选定的马匹,现在马匹已经伤愈,原告却无故反悔。双方经过几番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在理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后,积极搭建高效的沟通桥梁,向当事人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效力及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此案事实,分析了不同处理方式的法律后果,并运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与利益底线。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原本剑拔弩张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场因马匹买卖引发的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雷子君陈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