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华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华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与内蒙古华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于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华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内蒙古华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布如下公告: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注: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内蒙古华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