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红)8月4日,来自江苏省的一名游客刘先生向记者反映:8月1日晚8时50分,浓浓夜色中,他驾驶车辆行驶至G331国道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段时,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由于车速较慢,导致车辆轻微受损,所幸车上人员没有受伤。
刘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下车查看、询问后得知,原来那辆拉煤的大货车发生了自燃,火被扑灭后煤炭散落一地,完全覆盖了一侧路面,后方车辆只能借对向车道通行。可当时天色已晚,又有对向车道大车远光灯干扰,自己完全看不清前方路面情况,当发现有障碍物时已来不及避让,最终导致自己驾驶的车辆与停在路边的货车发生了碰撞。
据刘先生讲,当时货车驾驶人并没有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事故发生后,刘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刘先生通过“114”查询到巴彦淖尔市交通局的3部电话,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第二天,刘先生再次拨打这3部电话,依然没有打通。
刘先生称,自己拨打报警电话时,希望警方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散落在国道上的煤炭,避免其他过往车辆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直到第二天早上,相关部门才对道路上的煤炭进行了清理。
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拨打了刘先生提供的巴彦淖尔市交通局的电话,但依然没有人接听。8月5日,记者通过“114”查询到巴彦淖尔市交通局的另一部电话,与该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工作人员称,会有相关人员与记者联系。8月6日,依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于是,记者再次拨打了巴彦淖尔市交通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刘先生拨打的3部电话中,一部电话是传真,另外两部电话没有人接听的原因,单位正在核实。另外,刘先生的小轿车只是保险杠撞坏了,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付。至于没有及时清理自燃货车现场,原因是巴彦淖尔市交通局道路养护部门没有接到货车着火占道的信息,所以具体情况还有待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