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不少单身人士将相亲直播间当作“脱单”渠道,以为线上真诚交友就能觅得良缘,殊不知屏幕背后暗藏骗局。
单身男子小帅(化名)一直希望能够找到合适的伴侣组建家庭。近日,小帅偶然点开相亲直播间,结识了女子小芳(化名),二人随后互加联系方式。相处过程中,小芳言语温柔、体贴入微,赢得了小帅的好感,二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为促进双方感情,小帅多次为小芳购买衣物、饰品等礼物。眼看小帅沉浸在这份“甜蜜”中,小芳顺势提出想要与小帅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并称要以小帅的名义购买婚房。小帅听后满心欢喜,多次为小芳支付“房款”“税款”“车位费”等费用。见小帅对自己深信不疑,小芳又以订婚礼金、筹备婚礼、置办婚房等理由多次向小帅索取钱款。就这样,不到一年时间,小帅就向小芳转账近40万元,并为其购买了结婚所用的“三金”。
然而,当小帅与小芳商议婚礼具体事宜时,对方却频繁找借口推托、刻意回避。久而久之,其反常的举动让小帅心生疑虑,眼看事情瞒不住,小芳最终坦白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得知真相的小帅随即整理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移送起诉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以小芳涉嫌诈骗罪为由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日常婚恋交往中,情侣之间自愿、小额的赠予、红包往来属于正常情感馈赠。但自相识之初就刻意伪造身份、虚构婚恋意愿,以结婚为诱饵持续性索要大额钱款,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网络交友切勿轻信他人,警惕快速谈婚论嫁骗局,牢牢守护个人财产底线,留存完整证据及时维权。 (鲁思萌王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