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购车垫资服务合同纠纷。
2020年10月,田某因购车需求,与某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汽贸公司)达成服务约定,委托其代办购车尾款垫资、银行贷款申请、车辆抵押及解押等一站式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汽贸公司依约先行垫付购车尾款,全面完成了约定服务义务。不料因田某个人原因,后续银行车贷申请未获审批,田某因资金短缺,无法按期返还垫资款项。
此后双方就垫资本金、逾期利息、综合服务费及违约责任多次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长期僵持不下,汽贸公司遂诉至九原区法院,请求判令田某清偿垫资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核查证据,确认双方对垫资事实、未还款的基础事实均无争议,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长、双方积怨深、对立情绪强烈,若简单机械一判了之,虽能程序结案,但极易引发上诉导致纠纷反复,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转,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做实释法调解工作。法官结合在案证据,帮助双方清晰划定权责边界,详细释明汽贸公司已完成垫资义务,田某未按期返还款项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双方分歧最大的违约金和利息问题,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既向原告释明合法追偿的权利,也向被告说明法院可根据实际损失、过错程度对违约金、逾期利息依法予以调整,努力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在此基础上,法官通过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的方式,一边引导田某正视违约事实、主动承担还款责任,一边劝导汽贸公司兼顾对方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适度让利。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田某一次性偿还剩余垫资款项,汽贸公司自愿减免部分逾期利息、违约金及综合费用,双方就本次购车服务的全部权利义务就此结清。这起僵持多年的纠纷,最终以双方都满意的方式圆满化解。
(赵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