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10年的执行积案,通过执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6年3月24日,内蒙古某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原告向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某公司、李某、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但被执行人之后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2026年4月22日,时隔10年,原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某小额贷款公司已完成企业名称变更,重新整理案件线索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始末,充分兼顾双方经营现状与实际困难,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积极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纠纷。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以110万元一次性结清全部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当日,被执行人足额履行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债权全部清偿。至此,这起跨越10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行完毕。 (谢莉郑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