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灯抢行酿事故未成年人负全责贸然开门酿事故  全责认定敲警钟短途通勤别存侥幸  安全返程才是捷径货车载人存侥幸半路被查受处罚隔夜酒驾上高速兄弟二人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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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27

闯灯抢行酿事故未成年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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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奥林匹克大街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两名未成年人私自扫码租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结伴骑行,途经该路口时无视红灯信号,加速抢行横穿道路,与正常直行的出租车发生正面相撞。剧烈撞击造成两名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受伤,涉事车辆均出现不同程度受损,路口正常通行短暂受阻,事故现场令人触目惊心。

接警后,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原区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细致勘查事故痕迹、调取路口全程监控、逐一询问涉事相关人员,在固定证据链后,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两名涉事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骑行年龄,违法驾车上路,且存在闯红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判定未成年人一方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人无责任。

交警提示:

未成年人肇事,监护人必须依法担责。家长日常应该为孩子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未成年人私自租借共享电动自行车、双人同骑、追逐竞速、路口抢灯通行等各类危险交通行为,实时掌握孩子外出的行程动向,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驾车上路的危险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驾驶车辆闯红灯,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车辆及各类财产损失的,相关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经济损失,均由其法定监护人依法承担。

广大家长切勿心存侥幸、疏于监管,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引导孩子敬畏法律法规、严守出行规范。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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