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近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恩克路发生一起典型的“开门杀”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出租车驾驶人宝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恩克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路边临时停靠后,车内乘车人娜某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贸然直接开启车门,导致后方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谢某避让不及,与出租车车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谢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警后,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细致开展痕迹勘查工作,并调取路口周边监控视频,在固定全部证据链后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乘车人娜某下车时未履行观察后方路况的义务,贸然开启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全部过错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谢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看似简单的停车开门动作,实则潜藏着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所有驾乘人员在开启车门前,务必仔细查看车辆后视镜,同时转头观察车辆侧后方实时路况,确认周边通行环境绝对安全后,再缓慢开启车门下车,从源头上坚决防范“开门杀”类事故的发生。非机动车骑行人员途经路边停放的机动车时,应当提前减速通行,与停放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横向距离,时刻保持警惕,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