挚友“引路”做生意盲目跟风陷骗局乘坐公交车遇事故受伤,选择合同维权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证卖烟挣快钱  触犯刑法悔已晚缓刑期间聚众赌博漠视法律执行原判贪念作祟冒领快递案值五千将担刑责
第09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163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28

缓刑期间聚众赌博漠视法律执行原判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鄂尔多斯讯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外开恩”。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缓刑考验期内违法案件。

2024年,王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漠视法律,因聚众赌博、赌资较大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担心因此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于是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王某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并非“法外免责期”,更非“自由放任期”。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该珍惜社区矫正机会,严格约束自身行为,远离“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接受教育矫正,方能改过自新。

(张旨琪)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