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障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但部分诉讼参与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庭审录音、拍照是为了“留存证据”,殊不知未经许可私自录制、传播庭审内容,不仅违反法庭纪律,还可能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过程中,案件当事人裴某某无视法庭纪律,在庭审进行期间,未经审判人员准许,使用手机擅自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并拍摄照片。其拍摄的照片中,包含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敏感信息。庭审结束后,裴某某又将案涉录音、带有他人身份信息的庭审照片,转发至多个小区业主微信群进行传播。
该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正常庭审秩序,庭审音视频在微信群扩散,也容易造成片面解读,干扰案件公正审理;另一方面,照片中涉及对方当事人身份证信息,侵害了自然人个人隐私,同时也给物业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涉案物业公司就该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处理。
事件发生后,阿荣旗法院第一时间对裴某某进行训诫,向其释明法庭纪律以及私自录音、拍照、网络传播庭审资料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普法教育,裴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既违反法庭规则,又侵犯他人隐私,主动书写了悔过书、道歉书,并按照要求在相关微信群发布道歉内容。同时,删除了全部私自录制、转发的录音、照片,消除不良影响。鉴于裴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法院对其予以批评训诫处理。
法官提醒:
法庭内,诉讼双方均有合法表达诉求的权利,但也有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任何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但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是自身参与开庭,录音留存也用于自身,就是没问题的。但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用于对外传播,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都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拍照。案件庭审的录音录像,应由人民法院官方设备统一录制归档,当事人如果需要查阅庭审笔录、庭审音视频,可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查阅、复制,切不可私自录拍后在社交群组传播。同时,私自将包含他人身份证、肖像的庭审照片发到微信群,还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名誉权,除妨害民事诉讼的惩戒之外,还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参与庭审活动,应当自觉敬畏法庭、遵守法庭纪律,理性表达自身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司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刘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