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热电企业工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私传庭审内容可能侵权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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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11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私传庭审内容可能侵权又违法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障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但部分诉讼参与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庭审录音、拍照是为了“留存证据”,殊不知未经许可私自录制、传播庭审内容,不仅违反法庭纪律,还可能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过程中,案件当事人裴某某无视法庭纪律,在庭审进行期间,未经审判人员准许,使用手机擅自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并拍摄照片。其拍摄的照片中,包含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敏感信息。庭审结束后,裴某某又将案涉录音、带有他人身份信息的庭审照片,转发至多个小区业主微信群进行传播。

该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正常庭审秩序,庭审音视频在微信群扩散,也容易造成片面解读,干扰案件公正审理;另一方面,照片中涉及对方当事人身份证信息,侵害了自然人个人隐私,同时也给物业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涉案物业公司就该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处理。

事件发生后,阿荣旗法院第一时间对裴某某进行训诫,向其释明法庭纪律以及私自录音、拍照、网络传播庭审资料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普法教育,裴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既违反法庭规则,又侵犯他人隐私,主动书写了悔过书、道歉书,并按照要求在相关微信群发布道歉内容。同时,删除了全部私自录制、转发的录音、照片,消除不良影响。鉴于裴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法院对其予以批评训诫处理。

法官提醒:

法庭内,诉讼双方均有合法表达诉求的权利,但也有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任何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但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是自身参与开庭,录音留存也用于自身,就是没问题的。但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用于对外传播,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都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拍照。案件庭审的录音录像,应由人民法院官方设备统一录制归档,当事人如果需要查阅庭审笔录、庭审音视频,可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查阅、复制,切不可私自录拍后在社交群组传播。同时,私自将包含他人身份证、肖像的庭审照片发到微信群,还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名誉权,除妨害民事诉讼的惩戒之外,还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参与庭审活动,应当自觉敬畏法庭、遵守法庭纪律,理性表达自身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司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刘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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