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醉驾屡教不改触碰红线必受严惩使用假证处理违法  交管部门予以严处为图省事逆向行驶  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客货混装存隐患违法上路被查获农忙勿忘守交规路口通行需谨慎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17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17

三次醉驾屡教不改触碰红线必受严惩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赤峰讯俗话说“事不过三”,但近日一名驾驶人竟第三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受到法律严惩。

当日下午,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接到报警,称有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立即派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当事人于某浑身酒气,经询问,于某向民警陈述,其当日中午在家中喝了半斤白酒,没想到饭后外出散步时,目睹自己的宠物犬遭一辆路过的货车碾压,情急之下,便不顾自身饮酒的事实,一路驾车追赶货车。被其截停后,货车驾驶人随即报警。

民警现场对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遂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6mg/100ml,已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于某并非初次醉酒驾车。其曾于2021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2023年,其又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

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交管部门对于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

交警提示:

爱犬遭遇不幸,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莫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供稿)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