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国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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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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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辉与史宇飞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原债权人侯志辉与债权受让人史宇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已将其对债务人张帅(身份证号:152701199906194818)享有的全部债权(包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从属权利),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一并转移至债权受让人。请债务人自收到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侯志辉债权受让人:史宇飞

2026年9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

张治芳、张治梅: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李明英与王进如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李明英将其对债务人张治芳、张治梅享有的案号为(2016)内0602民初8445号的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8万元及利息等相应债权(含本息和延迟履行利息以及诉讼费等)转让给王进如。

望债务人张治芳、张治梅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受让人王进如履行上述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李明英2026年9月22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溪上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吕泓傧与你公司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的证据材料、《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仲裁公告

新城区蒙辉百货超市: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春涵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10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承诺书及本会参考格式文书。依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原债权人巴彦淖尔市宝丰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该公司注销前于2014年4月1日与郑云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2013)临民初字289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郑云生。转让债权包含本金500万元、截至2014年4月1日利息3581667元,以及对债务人乔福宁,担保人巴彦淖尔市农垦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金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全部担保权利。

现予以公告通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乔福宁、巴彦淖尔市农垦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金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当向受让方郑云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清偿及担保义务,不得再向原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清偿。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人(债权受让方):郑云生2026年9月22日

■公告

胡国平:

我公司经多方联系您,均未果。请您务必于2026年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处理蒙B49264客车报废事宜和欠款问题。

如果您过期不到,我公司将自行报废客车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款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张永波:

我公司经多方联系您,均未果。请您务必于2026年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处理蒙B53973客车报废事宜和欠款问题。

如果您过期不到,我公司将自行报废客车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款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张海生:

我公司经多方联系您,均未果。请您务必于2026年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处理蒙B35448客车报废事宜。

如果您过期不到,我公司将自行报废客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李二喜:

我公司经多方联系您,均未果。请您务必于2026年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处理蒙63541客车报废事宜和欠款问题。

如果您过期不到,我公司将自行报废客车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款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特此公告

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9月22日

■公告

内蒙古青骑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梁军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6]第24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9月22日

上海万坤宸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万坤宸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6ZB0037030002),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对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及权益转让给上海万坤宸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上海万坤宸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各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上海万坤宸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权涉及的借款人、各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万坤宸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各担保人以及其他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继人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万坤宸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6年9月22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提存受领人(董星日、韩金萍):

依据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通刑初字第36号】,陈永钢将赔偿给你们的经济损失人民币陆万叁仟叁佰陆拾玖元贰角(¥63369.20)中部分金额人民币捌仟伍佰零壹元贰角(¥8501.20元)提存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前来我处领取。

公证处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兴安公证处,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6年9月22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辉鸿工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聚富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辉鸿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仲字第0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应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仲裁答辩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10月23日)。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11月7日)。定于2026年11月23日8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楼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公告

内蒙古易正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物易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7月27日受理张秋燕与你们两家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633号),你们两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杨茂云”,且工商登记的住所均在同一地点。本委于9月9日电话通知你们两家单位法定代表人杨茂云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两家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华门世家1号楼4层1单元409号”上门送达,但你们两家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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