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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2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国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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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转让通知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金资”)与王国胜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编号:内资合【2023】(资产)字第0105号),并于2026年8月19日签署《债权转让

合同补充协议》(编号:内资合【2026】(资产)字第0126号)。根据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内蒙古金资已将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资产”)依法转让给王国胜。内蒙古金资已完成两批次债权交付,王国胜依法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权利人。内蒙古金资作为资产转让方、王国胜作为资产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资产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资产转让的事实。

公告清单

1.债权资产

截至2023年5月21日单位:人民币元

2.抵债资产债权请求权

无。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5月21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王国胜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债务催收公告

王国胜作为内蒙古金资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王国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28-6号金资大厦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0471-2575472

受让方:王国胜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子二区7栋10号

联系人:王国胜

联系电话:13848279777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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