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强调要扎实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服务美好生活。
《规划》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加强规范管理、扩大社会参与等方面,对保障措施作出要求。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积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把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地依法明确各级非遗保护机构,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用好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合作,统一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传承中的重大问题。
在强化支持保障方面,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各地制定完善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把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国家非遗保护资金规范管理。完善非遗保护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建立全国非遗保护工作者轮训机制,加强专业培训。推动建立完善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在加强规范管理方面,完善中国非遗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使用意识。加强非遗领域规范管理的跨部门协作,整治虚假宣传、过度商业化等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完善非遗信息查询方式,协同推进互联网平台涉非遗信息审核。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宣传,加强正向宣传引导。运用现有知识产权工具,加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建设,实现跨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支持探索开展非遗领域公益诉讼,保障非遗传承人和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扩大社会参与方面,建立健全以非遗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以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馆、非遗保护协会为骨干,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1+3+N”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行业、资源整合、规范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引导民众和社会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推动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