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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4

漠视危化运输规范 侥幸上路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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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包聪颖通讯员申丹梁圆圆)近日,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例行路面检查时,查获两起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陈某、黄某某分别驾驶的两辆危化品运输车车身均未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警示标志。经现场核实,两车运载货物为碳化钙,属高危危险化学品,遇水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对运输防护、行驶规范、警示标识设置要求极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两名驾驶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向二人现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碳化钙运输高危属性、危化品运输安全规范及违法上路的危害和后果,督促驾驶人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杜绝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交警提示:

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应牢记:警示标志是道路通行风险预警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提示过往车辆、行人注意避让。涉危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无法发挥安全预警作用,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出现货物泄漏、遇水反应等突发情况,将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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