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敛财40万元潜逃两年终落网漠视危化运输规范  侥幸上路受到处罚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查处一起聚众赌博案无证无牌无头盔  电动三轮车抢行酿事故轻信拿靓号谎言多名车主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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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4

无证无牌无头盔 电动三轮车抢行酿事故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赤峰讯近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沿赤峰市松山区国道11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476公里+170米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的白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小型轿车乘车人孙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交管大队第一时间出警,核查发现驾驶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未上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依法礼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且作用较大,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白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经交叉路口时,观察预判不足、未严格履行安全驾驶义务,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应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赤峰市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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