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方园刘北辰)刑事免罚不等于行政免责。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双罚”,以个案监督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闭环。
经审查,张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城市道路超速行驶,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同时,张某某作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已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条件,依法应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案件办理中,东河区检察院主动与行政机关会商沟通,明确法律适用、厘清职能定位,依法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张某某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该建议被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公安交管部门对张某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了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