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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9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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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包壹梵(性别:女,于2015年12月9日9时48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包晓鸣,母亲:张影)《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明编号:P150239831,声明作废。

2026年9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铭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徐光华诉你单位关于工伤赔偿等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9月29日

■公告

内蒙古启量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肖雪杰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启量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肖雪杰(呼玉劳人仲字[2026]44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2352.84元。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0日9时在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9月29日

■入住公告

尊敬的呼市中海学仕里一期业主:

呼市中海学仕里一期项目位于新城区万通路以东、南店街以南。项目住宅1#、2#、3#、5#、6#、7#、8#、9#楼,商铺1-A#、10#、11#楼及地下车库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号:新竣备2026018。中海学仕里一期现已满足交付条件,将如约交付使用。

为方便您办理所购房屋及车位入住手续,我司安排:住宅及地下车库集中办理入住时间为2026年10月11日-2026年10月13日,办理地点:中海学仕里一期11#楼商铺。

商铺(1-A#、10#、11#楼)集中办理入住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办理地点:学仕里一期5#楼物业用房。

请您在上述期限内前往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我司已完成房屋或车位的交付义务。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海巍地产有限公司2026年9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碧海云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任利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包青劳人仲案字(2026)第989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材料。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二)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葛兰西道与草原道交叉口呼得木林新天地8A-105、106二楼,电话:0472-3616189)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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