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王国胜与王志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塔尔湖支行债务催收公告公益广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18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9

王国胜与王志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一、资产转让通知

王国胜与王志远于2024年7月17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及王国胜出具的《债权转让确认函》,王国胜已将其依据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内资合[2023(]资产)字第0105号)及相关文件受让取得的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资产)依法转让给王志远。王志远已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权利人。王国胜作为资产转让方、王志远作为资产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资产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资产转让的事实。

公告清单

1.债权资产

2.抵债资产债权请求权

无。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5月21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王志远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债务催收公告

王志远作为王国胜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王志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合同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转让方:王国胜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子二区7栋10号

联系人:王国胜

联系电话:13848279777

受让方:王志远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二村

联系人:王志远

联系电话:19904728900

2026年9月2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