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权益,9月29日,内蒙古法院系统集中宣判2起涉恶犯罪案件。2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此次集中宣判的2起涉恶案件,分别涉及利用自身网络影响力,持续使用滋扰、纠缠、举报投诉等软暴力手段对商户等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平台诱骗求职者后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及招工用工环境。两起案件的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内蒙古法院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不移扛起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持续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