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院:预交叉为终本案件装上“唤醒键”田海军:匠心铸检魂初心暖民心示范调解批量化解纠纷  当庭普法促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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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0-14

示范调解批量化解纠纷 当庭普法促进源头治理

本报记者肖玥通讯员郝梓旭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推动小区70余户欠费业主参照统一标准主动缴费,实现批量物业欠费纠纷集中清零,有效促进了物业与业主关系缓和、小区物业服务秩序恢复稳定。

2023年以来,某小区上百户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长期拖欠物业费,双方矛盾持续累积。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崔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7394元。案件立案后,该小区30余户业主拟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与业主对立加剧,存在群体性纠纷的风险。

针对案件群体性、同质化、示范性强等特点,承办法官转变单一办案、一判了之的传统模式,确立个案示范、以点带面、当庭释法、批量化解、源头治理工作思路。庭前,法官主动对接物业公司、约谈业主代表,梳理物业服务共性问题与核心争议焦点,并调取物业台账、维修养护记录等材料,细致核实物业存在的服务瑕疵,但未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法官开展双向释法,一方面明确业主不能仅以轻微服务瑕疵为由拒缴全额物业费,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正视履职短板、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集中调解,邀请业主代表旁听。法官秉持“质价相符”原则,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正视服务缺陷、主动让步担责;另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拖欠物业费的法律后果,纠正非理性维权误区。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物业公司给予业主物业费七五折优惠,全额免除滞纳金,业主按期一次性结清欠费。

随后,法官依托庭审现场开展集中普法,明确本次调解方案可参照适用于小区全体欠费业主:在自愿协商基础上,欠费业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费,均可享受同等折扣、免除滞纳金。同时,法官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普及物业服务标准与合法维权渠道,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监督物业整改提质。

案件调解后,法官持续跟进物业费清缴进度和物业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动态巩固治理成效,打消了业主观望心态,有效防止了矛盾反弹与纠纷反复。目前,崔某某已按期足额结清欠费,小区70余户欠费业主参照统一调解标准主动缴费,案涉批量物业欠费纠纷实现集中清零,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立关系明显缓和。

该案是九原区法院依托审判职能、高效化解涉众型物业纠纷的生动实践。通过“庭前摸排定事实、当庭调解定标准、公开普法扩成效、跟踪治理固长效”工作模式,既依法保障物业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又妥善回应了业主合理诉求,为批量高效化解涉众型物业服务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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