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辖区S314省道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驾驶人闫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31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5km+950m交叉路口,与沿格土线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两车驾驶人均未提前减速、仔细瞭望、谨慎通行,事故导致电动三轮车侧翻,机动车冲出路面,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三轮车驾驶人任某某受伤。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闫某自述,其在省道主路行驶时,发现路面车流较少,便心存侥幸、疏于警惕,行经路口时也未提前减速,直到行至路口中心才发现即将撞上三轮车,此时已来不及刹车避让。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任某某也坦言,其见路面车辆较少,又急于横穿路口,便未停车瞭望、直接驶入主路,发现轿车后虽紧急刹车,但因电动三轮车制动性能较差,最终未能安全避让。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乡村岔路时,务必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瞭望,做好随时制动避让的准备,驾驶人应坚决杜绝分心驾驶、路口抢行;电动三轮车、农用车由支路汇入主路、横穿公路时,必须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通行原则,主动礼让主干道直行车辆,在确认路况安全后再通行。同时,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谨慎、安全有序出行。 (赵佳丽武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