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哈巴格希法庭审结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以司法裁判守护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公序良俗。
杨某与李某2005年登记结婚。2024年李某意外去世后,杨某梳理其经济流水发现,丈夫李某长期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近6万元,不少转账发生在情人节、七夕等特殊节日,金额多为520、1314、5200等具有示爱含义的数字。杨某认为丈夫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正当交往,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全部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经配偶同意向他人大额转账赠与款项,既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且涉案转账近6万元,远超家庭日常生活小额开支,资金流转具有鲜明情感指向,交易模式与正常社交往来存在本质区别,足以认定款项用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法院判决陈某向杨某返还57679.9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
哈巴格希法庭表示,婚姻忠实义务是民法典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以“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财产赠与,无论赠与人是否在世、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原配的合法财产权益,始终受法律保护。下一步,该法庭将持续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以类案裁判树立行为指引,通过刚性司法裁判与柔性普法引导相结合,持续涵养忠诚和睦、清白自律的优良家风,以司法力量护航辖区家庭和睦与基层善治。 (陈嘉欣思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