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召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工作,执勤民警在黄河收费站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性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重酒气。随后,民警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检测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认定标准,属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郭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进一步核查比对,民警发现郭某此前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此次已是其第二次酒驾被查。据郭某交代,其饮酒后,认为此次出行是短途行车、不会被查处,于是心存侥幸、冒险驾车上路,没想到仍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郭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
再次饮酒驾驶属于从重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一旦有酒驾前科,再次酒后驾车上高速公路,将依法被拘留、罚款并吊销驾驶证。而且高速公路车流密集、车速较快,也会扩大酒后驾驶危害性。因此,广大驾驶人更应严守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坚决杜绝酒驾,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陈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