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包头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东收费站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随车携带临时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行政处罚。
当日,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核查,该车未按规定放置临时行驶号牌。民警进一步核实得知,该车驾驶人所属单位已为车辆办理了临时号牌的相关手续,但号牌尚未邮寄送达驾驶人手中。而该驾驶人为赶运输时效,在未取得合法有效临时号牌的情况下便驾车上路开展运输。
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法治教育,向其阐明未随车携带临时号牌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行政处罚。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