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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1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0-23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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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二连海关委托,定于2026年11月3日10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玖都公馆7号楼517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1.银饰品:1923.21克,参考价24810元。2.戈壁石:16千克,参考价560元。

二、保证金:1号标的10000元;2号标的300元。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9时至16时止,周末除外),二连海关私货仓库。

四、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有意者有任何疑问请与拍卖企业联系。

缴费账户: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呼和浩特市鼓楼支行,账号:05510101040002049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真伪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缺陷、瑕疵、真伪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标的转移、运输等事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原件来我公司签署《竞拍合同》并缴纳保证金。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玖都公馆7座517房间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471-4107168;

海关网址:http://huhehaote.customs.gov.cn

二连海关监督人员:刘先生0479-7516216、赵先生0479-7516203。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金乌逐日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达劳人仲字[2026]30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定于2026年12月4日15时在达拉特旗综治中心104室(人民法院一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达拉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23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122MB1774016C),不慎遗失账户密码单一份,开户许可证号:J1910000173802,现声明作废。

开鲁县开鲁镇官兴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鲁县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915009010001509847、核准号:J1995000664601,声明作废。

本人王民安,身份证号码:411726200610107290,因保管不慎遗失义务兵证,编号:兵字第25591302922,声明作废。

2026年10月23日

■公告

太原肆伍陆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瑞佳与你单位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563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10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资帮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闫孟姝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12月14日15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10月23日

■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居然之家家具建材商场福器家具店:

本委受理弓朝辉与你公司(集劳人仲案字(2026)97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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