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例行检查工作时,示意一辆小型客车的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徐某称未携带实体驾驶证,随即向民警出示了手机相册内电子驾驶证截图,试图证明自身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然而,民警在核验图片细节时,发现这张电子驾驶证截图画面异常,存在修图痕迹。就在民警准备核对其身份信息,并通过警务平台进一步核查其驾驶资质时,徐某慌了神,如实交代该截图系自己修图伪造。经民警通过系统核查确认: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随后,商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因操作不熟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务必持证驾车、合法上路,摒弃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