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长嘎线88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窗降下后,驾驶人刘某神色慌张。经询问,刘某主动交代,其此前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驾驶证已被吊销,本次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进一步核实其违法记录时,刘某坦言自己有多次酒驾被查处经历。经查明,刘某存在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记录。刘某明知行为违法,仍心存侥幸,一再触碰法律红线。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敖汉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刘某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6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终身留有记录。屡次违法不改,既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公然漠视,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广大驾驶人务必时刻警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出行。
(邓连超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