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停车后车内物品应放在隐蔽部位高息投资理财谨防陷阱自己栽种的防护林未经批准不可私自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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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5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2

无端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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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杨某与李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在2018年12月10日晚19时许与其他朋友们聚在一起吃饭,席间大家谈笑风生,畅所欲言,吃的开心,喝的尽兴。然而,就在酒足饭饱结账后,因打包剩饭,杨某与李某发生了冲突,李某酒后突然暴怒,随手拿起饭桌上的酒瓶对杨某进行疯狂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杨某二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二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案释法:

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无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陈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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