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停车后车内物品应放在隐蔽部位高息投资理财谨防陷阱自己栽种的防护林未经批准不可私自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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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5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2

停车后车内物品应放在隐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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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次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

“你是谁?在我车里干啥呢?”2019年1月11日凌晨2时许,杨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附近回家取东西,谁知待其返回时,发现车门敞开,一名陌生男子坐在驾驶室内正低头翻找东西。杨先生见状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将该男子控制。

昆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在杨先生车内行窃的男子姓李,他发现个别车主停好车以后会忘记锁车门,于是找到了“商机”,到处寻找,利用车主下车疏忽大意没有锁车门之机,拉开车门,将车内财物“顺手牵羊”。车辆没有任何被撬锁的痕迹,车内财物“不翼而飞”。

据了解,截至案发,李某共作案十余起,窃得1万余元现金和香烟、酒、笔记本、手机等物品。目前,昆区检察院已将该案向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民警提示: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车库或监控探头照射范围内及光线较好的地方;停车时,即使时间很短也要将车内物品带走;离开车辆时应确认车门是否锁好,如果在车内放置物品,要尽量放在座位底部等隐蔽部位;一旦发现车窗被砸、财物被盗,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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