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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6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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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柴永刚诉被告魏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捌万元(8万元)及利息30537.64元(2019.7.11-2020.8.19按照年利率24%计 算 ,2020.8.20-2021.5.18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本息合计110537.64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22)内0602民初5740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杨梓昕、刘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梓昕、刘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梓昕、刘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64029.17元;二、被告杨梓昕、刘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执行费18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8.81元,由被告杨梓昕、刘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诉讼服务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郑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贾永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郑志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烟款357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2)内0602民初592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3日后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刘柏妨:

本院在执行孙景深与刘柏妨、巴彦淖尔市保利博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2)内0802执恢77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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