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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6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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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肖辉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杨荣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杨荣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汇鑫嘉德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白音宝力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张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7101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李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李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池泓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赵海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马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马玉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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