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闭幕“中国红”扮靓青城迎国庆《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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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8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30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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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惠心)9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会上,自治区禁毒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本《条例》,并定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上位法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着力破解实践难题,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体系化、制度化,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禁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共设七章62条,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部分。《条例》从立法层面补齐制度短板,就强化禁毒工作组织领导、毒品宣传预防教育、完善麻黄草监管体制、解决安钠咖滥用、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等问题以及落实戒毒人员关爱帮扶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创新规定。

针对快递、物流行业发展带来的毒品犯罪隐蔽化问题,《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等制度;针对借助互联网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重点场所落实相关禁毒义务方面,《条例》规定,娱乐场所等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书,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防止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承担报告违法犯罪的义务,对娱乐场所等不履行禁毒相关义务,造成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不同违法情形,做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相应处罚。

此外,为更好地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条例》明确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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