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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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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全球环境基金内蒙古GEF-OP12项目开户许可证不慎丢失,账户:50010104001035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核准号:Z1910000096404,特此声明。

奈曼旗齐洪德丢失土地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砖厂大坑西北。证号:10285号,土地面积:270.00㎡,特此声明。

李金慧将律师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6201411489644,特此声明。

奈曼旗赵志臣丢失土地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草原街北,教育家属楼,证号:2001683号,土地面积:37.90㎡,特此声明

赛罕区栖花里美容化妆品店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5MA0RTR564R, 注 册 号 :150105059116291,特此声明。

徐永栓将蒙AL194挂车辆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150102000572,声明作废。

卢文灿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1199210347328,特此声明。

2023年3月29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网(https://paimai.caa123. org.cn)公开拍卖:尼桑多功能商务车、尼桑牌帕拉丁、尼桑皮卡车、丰田考斯特、三菱帕杰罗小型越野客车、丰田兰德酷路泽普拉多小型越野客车、丰田570(陆地巡洋舰V8)等各种二手车辆11台,起拍价及车辆明细详情请来人来电或登录中拍平台网查询。

说明:1、所有拍卖标的均以展示地存放现状为准,拍卖平台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法律手续(包括发动机漏油、亏电、轮胎没气、缺牌、尾气排放是否合格,大架是否更换,空挡未检验期的保险费、车船税、过户费等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展示期内委托方相关人员将在现场为竞买人详细介绍所有车辆的相关情况,未到车辆展示地实地查看车辆而参加竞拍,则视为自愿放弃知情权、追索权等相关权利,所有标的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它相关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起拍价在2万元以下的0.5万元/台;2万元-5万元的1万元/台;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2万元/台;15万元-30万元的10万元/台);3、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来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足额交清车辆成交价款(直接交到委托方指定账户)、车辆过户保证金、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方可办理车辆过户事宜。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车辆修理费、检车费、保险费、车船税、过户费等所有相关税、费及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凭委托方书面通知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4、未成交者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参拍保证金;5、标的展示时间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17时;6、报名联系电话:15847133357,看车电话:见车辆拍卖明细表;7、参拍保证金汇入账户名称:内蒙古宇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500170669305250630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

内蒙古宇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9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贺建明与被申请人苏利军及你公司之间关于借款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1]第16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内蒙古恒德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催促移交通知书

内蒙古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高管等法定义务人: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根据巴彦淖尔市锦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西省盂县东耐火材料厂、山西省河津市方达机械制造厂、林礼明的申请,于2023年1月9日裁定受理内蒙古恒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矿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内0824破字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中策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恒德矿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通知、接管工作。前往恒德矿业工商登记注册地送达通知无果,多次拨打恒德矿业法定代表人梁策电话,通知其履行向管理人移交恒德矿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同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于2022年1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接管公告,并要求你方尽快向管理人移交恒德矿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截止今日,你方仍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相关资料。

鉴于你方不履行移交义务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本案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现管理人再次通知你方,请你方于2023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移交恒德矿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接管。

(管理人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44号1号楼1-3层301室,邮编:010010,联系人:杨璠,联系电话:13948436775)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德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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