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替朋友代驾被处罚苦果自吞无证驾驶临时换座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酒驾被查方知错  连声叹息悔不该隔夜酒后驾驶出租车  感觉没事却丢了“饭碗”逾期未检别上路缉查之下难遁形醉驾界“钉子户”12年间8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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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8

酒后替朋友代驾被处罚苦果自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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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酣梦中被叫起,不仅因为酒驾被抓,还惨遭兄弟“出卖”,这到底是咋回事?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接到一起举报酒驾案件,随着民警的深入调查,原以为清晰明了的案件却牵出了曲折离奇的“案情”。

前不久,巴林左旗交管大队民警接到一起酒驾举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对满身酒气的被举报人孙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孙某大方承认了喝酒事实,却声称并未酒驾。经民警了解,孙某因与旅店老板发生口角后被打伤,双方报警要求到派出所进行处理。旅店老板因殴打他人面临处罚,心有不忿,想着孙某是外地人,事发地点远离城区且夜已深,不可能叫到出租车前往派出所,所以认定孙某一定会酒后驾驶,随即进行举报。为了查明真相,民警兵分两路,一方面对孙某展开询问,另一方面派出警力到孙某就餐饭店走访,并调取周边公共视频。随着调查逐步深入,孙某愈发紧张,最终主动供述了事情经过。

孙某称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必定被抓,但去往派出所路途较远,一时叫不到出租车。于是便叫醒和自己一同喝酒、已在旅店入睡的好哥们张某某,让其驾车将自己送到派出所,之后又指使酒后驾驶的张某某躲藏起来,防止被交警查获。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张某某最终承认是自己开车送孙某前往派出所。经调查,张某某系无证酒后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张某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拟合并执行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7000元的处罚。 (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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