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替朋友代驾被处罚苦果自吞无证驾驶临时换座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酒驾被查方知错  连声叹息悔不该隔夜酒后驾驶出租车  感觉没事却丢了“饭碗”逾期未检别上路缉查之下难遁形醉驾界“钉子户”12年间8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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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8

无证驾驶临时换座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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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中午,在G5511集阿高速机场收费站,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天骄大队执勤交警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在收费站出口不远的地方停了下来,副驾驶和驾驶位的人员下车互换座位,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遂将该车拦停检查。

民警让刚换到副驾驶位上的男子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一口咬定没有驾驶过车辆。随后,民警调取了收费站附近的公共视频,在铁证面前,该男子最终承认了开车的事实,并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

该男子称,当天到达永合服务区时,看到妻子犯困便心存侥幸驾车行驶,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违法人员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无独有偶,3月11日上午,在G5511集阿高速机场收费站,一辆白色小车在收费站外停车更换驾驶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更换到副驾驶位的男子并没有相关驾驶证信息,属无证驾驶。

民警经询问得知,他从霍林河出发,中途朋友称出发前没有休息好,实在是太困了,这名男子便接替其继续驾驶。到收费站出口处看到交警查车,才匆匆忙忙调换座位,不料被当场查获。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违法人员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此种行为必须杜绝。 (夏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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