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之诉尘埃落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被判承担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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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0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26

茅台酒VS将军笑

商标侵权之诉尘埃落定

本报记者金丽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守效展示“将军笑”商标。

2024年2月7日,距离春节还有两天,在人们纷纷置办年货准备过年的那些日子里,年过7旬的民营企业家、内蒙古广达将军笑酒业有限公司经理李守效的内心却隐隐有些焦灼,他在等待亦或是期盼什么呢?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22年5月的一天,一份来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送到了李守效的办公桌上,这让守法经营多年的他颇感意外,而当他看到原告竟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公司”)时,尤为震惊。

这份民事诉讼送达文书中告知,被告方分别为汾阳市杏花村镇杏汾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汾公司”)、内蒙古广达将军笑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酒业”),内蒙古广达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物资”),原告诉三被告侵害该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决:杏汾公司、广达酒业、广达物资立即停止对贵州茅台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收回并销毁市场上和库存的涉案侵权产品,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判决杏汾公司、广达酒业、广达物资赔偿贵州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当时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时期,李守效的公司与许多企业一样,经营十分困难。然而屋漏偏逢连阴雨,一夜之间,合作伙伴和自己经营多年的公司又摊上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官司。但对方诉讼理由令他百思不得其解:“将军笑”无论是商标外观还是产品名称都与贵州茅台不同,何来商标侵权之说?贵州茅台酒素来以酱香型著称,而“将军笑”恰恰相反,是北方人比较钟爱的清香型酒,且前者属于高档酒,“将军笑”走的则是中低档大众路线,相互之间毫无交集和冲突,怎么就成了不正当竞争呢?经公司团队商议,决定应诉,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一审: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随后的诉讼中,经过开庭审理、举证、质证,2022年7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依照民法典、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条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在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对贵州茅台公司主张的商标、包装、装潢情况的庭审调查部分显示,通过比对可知,虽然被控侵权标识的构图、文字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与原告公司的标识构成相似,但其主要识别部分即中间部分的文字不同,左上角的图标亦不相同,且广达物资公司已就“将军笑”图形+文字取得注册商标。综上情况,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被控侵权标识对原告诉被告3家企业侵犯贵州茅台公司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判决书中同时显示,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瓷瓶、瓶身形状、瓶身正面标签及包装盒与贵州茅台公司在案中主张保护的茅台生肖酒的酒瓶包装、装潢,在构图布局、颜色上相近似。考虑到贵州茅台公司的包装、装潢显著性较高,在酒类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杏汾公司、广达酒业、广达物资使用外观如此接近的包装、装潢,主观有搭便车之嫌,其行为已构成对贵州茅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据此,呼和浩特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3家企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杏汾酒业、广达酒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贵州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广达物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贵州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表示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3年4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杏汾公司、广达酒业、广达物资的案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及如何承担。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在贵州茅台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旗下相关酒产品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前提下,生产商杏汾公司、出品商广达酒业被诉的“将军笑”白酒虽采用了书法斜体字与线条结合的斜杠元素整体装潢设计,但装潢右下角部分未采用茅台相关酒产品具有独特设计要素的手印样书法文字要素,且中间斜体字部分采用的书法文字“将军笑”,无论是字体还是字数及字面识别含义均与茅台相关酒产品的斜体印刷字“贵州茅台酒”存在显著区别,再结合茅台该相关产品限量生产、限时发售,市面流通极其稀少,售价远高于“将军笑”白酒价格的情形,被诉“将军笑”白酒包装装潢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即不会误认被诉白酒为茅台相关酒或者与贵州茅台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故其案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驳回贵州茅台公司的诉讼请求。

赢了这场官司的李守效和他的公司团队心中为之喜悦。然而,贵州茅台公司不服自治区高院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这一消息传来,令本就健康情况不太好的李守效异常焦急。

再审:支持二审法院认定

接到贵州茅台公司的再审申请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3家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法再审审查认为,贵州茅台公司提交的用以证明其涉案酒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或为自行制作、或为网络打印件,其真实性难以确认,且相关证据未显示其涉案酒的包装、装潢,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前贵州茅台涉案酒的包装、装潢已经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和装潢。因此,再审法院认定二审判决对上述3家被申请再审企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并无不当。贵州茅台公司获准注册的商标标志与涉案贵州茅台涉案酒的包装、装潢存在差别,其相关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2024年2月4日,最高法作出裁定:驳回贵州茅台公司的再审申请。

两年诉讼一朝落定。这份再审裁定结果让李守效和他的公司团队欢欣不已:这是最好的新春礼物。

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记者见到病情初愈的李守效,他说:“经商前,我当过18年老师,因此,从步入商海的第一天起,就把诚信经营放在第一位。收到再审裁定后,我知道这场官司打赢了,但今后的考验还有很多,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受到了很多启发。今后,我们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让消费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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