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古乌线巡逻时,一辆白色轿车经过路口后看见警车便停滞不前,民警停车上前检查时,驾驶人韦某主动承认道:“我喝酒了,中午就着大蒜喝了一瓶啤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查询相关信息后发现,韦某几个月前因酒驾已经被民警查处一次,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
随后,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韦某因二次饮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6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