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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24

闯黄灯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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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每一处交通信号灯都是生命的守护符,然而,总有一些人忽视它们的存在,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3月11日,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沙里街路口车辆来来往往,信号灯有序地切换着。杨某某驾驶着空载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朝着沙里街与迎宾路的交叉路口驶去。

当时杨某某驾车距路口还有一段距离时,信号灯已经由绿转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理应在进入路口前减速停车,可杨某某心里却打起了小算盘,想着车正空载且速度较快,不仅没踩刹车反而一脚油门朝路口冲去。

另一边,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绿灯亮起时自南向北正常驶入路口。谁能想到,杨某某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突然闯入视野,赵某大惊失色,双手下意识地握紧方向盘,并急忙踩下刹车。然而,一切都发生得太突然了。只听“砰”的一声巨响,杨某某的车直直撞上了赵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巨大的冲击力让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瞬间侧翻,零部件四处飞溅。小型普通客车也未能幸免,车头严重受损,好在双方都系了安全带,事故导致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某受伤。“当时我看见行驶方向黄灯只剩两秒,就想趁机冲过去,结果撞上了。”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心有余悸地说道。

经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某闯黄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杨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某无责任。

(王岩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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