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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4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27

先行调解化纠纷 借贷矛盾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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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昌讯刘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经对此案进行研判,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故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将该案委派至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五原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以及政协委员接收案件后,立即着手分析案情,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对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努力寻找突破口。原来,刘某与李某为亲友关系,李某因经营生意向刘某借款28万元,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之后李某归还了部分欠款,现仍欠18.8万元未给付。李某表示借款是事实,约定两个月还清,但其因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借款。

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帮助李某分析利弊,答疑解惑,讲明不偿还欠款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政策和法院的判例,进行释法明理。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延期1个月的还款协议。 (韩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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