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研究婚内出轨第三者要全部返还不当得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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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27

婚内出轨第三者要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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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第三者”,配偶能否追回呢?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判决“第三者”向原配如数返还60万元人民币。

2010年10月,阿强与阿珍登记结婚。之后,二人共同创办公司,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了一定财富,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强与“第三者”阿丽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私自向阿丽转账,阿珍得知二人关系及财产转移相关情况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庭审中,被告阿强辩称,其与阿珍2019年感情破裂,与阿丽系合作关系,并非情人关系。被告阿丽辩称,其系阿强公司雇员,月工资4500元,且与阿强有合作协议,双方为正常合作关系。

而原告阿珍则向法庭提供了阿强向阿丽转账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截图、微信和支付宝流水明细以及二人的亲密照片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阿珍与被告阿强夫妻关系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阿强与被告阿丽建立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且阿强在未与阿珍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向阿丽转账,阿丽因此获利,导致阿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益受损,阿丽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因阿丽在2019年系阿强雇员,故返还金额当中应扣除工资部分。

以案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阿强赠与阿丽的每一分钱,阿珍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海勃湾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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