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研究婚内出轨第三者要全部返还不当得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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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27

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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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鄂尔多斯市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后,该公司向管理人移交的财务账册不完整,无法全面反映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无其他居住地等为由,一直占据公司的相关房产,拒不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向管理人移交。管理人拟定了由该法定代表人承租该房产,并支付租金作为债务人财产的方案。该法定代表人虽口头同意,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租赁合同,且不向管理人支付租金。经人民法院公告确定,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鄂尔多斯市中院表示不愿意到场参加会议。

为保障此次会议顺利召开,向会议充分披露公司经营信息,保障广大债权人的知情权,鄂尔多斯市中院于会前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责令其准时到场参加会议。同时,释明如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后,慑于相关法律后果,按时参加了公司债权人会议,并在会上如实陈述了关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账册、注册资本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该法定代表人与破产管理人签署了关于租用公司相关房产的租赁合同,并向管理人支付了部分租金。

法官提示:

诚信诉讼,人人有责。每个进入司法程序的当事人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拘传,并处以罚款。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相关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韩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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