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包聪颖通讯员贾兵)尽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标语早已被大家熟知,但仍有人抱着错误认知和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第一次因饮酒驾驶被处罚后,不仅未能吸取教训,更在两年后再次因醉酒驾驶被查获。令人震惊的是,在该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况下,该驾驶人于同一地点再次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
近日,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三家子镇加油站附近开展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十分可疑,随即对该车驾驶人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周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采血取样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办案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周某早在2023年6月12日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库伦旗交管大队处理过。时隔两年,2025年5月15日,周某在库伦旗三家子镇加油站附近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该大队查获,血液酒精检测数值为106mg/ 100ml。没过几天,还是在同一地点,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查获。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